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董事長之命,辦理日常事務,由董事長提名, 經董事會同意聘任之;解任時,亦同。 本會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至二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董事長選聘 適當人士擔任。 前二項人員專任或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