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鑑識展示館參觀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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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為增進民眾對法醫工作之暸解,並提供司法官法醫
    刑事鑑識相關學員、專家及學者一個研習與互動的研討教育環境,進
    一步落實教學生活化之理念,以達到推廣法醫鑑識知識之目的,開放
    法醫鑑識展示館(以下簡稱本館),供各界人士參觀,為利管理,特
    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申請入館參觀人數:每日以60人為原則,每梯次參觀人數申請名
    額以 5人以上、20人以下為限。因研究、教育或其他特別需求者,經
    本館同意得專案處理。

三、本館參觀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每次參觀時間為四十至六十分鐘。逢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四、申請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入館之機關團體或民眾,以具有法醫、法律、醫學或鑑識等
        專業背景者為原則,可於預定參觀日之二週前申請,由法務部法
        醫研究所網站下載參觀申請表後,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公函方式
        向本館申請。非機關團體之申請者,除填寫前述參觀申請表外,
        應另填寫參觀人員基本資料表,以供審核。
  (二)本館收件審核三日後,回復申請人審核結果。
  (三)參觀之機關團體或民眾請於預定參觀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
        本館辦理參觀手續。
  (四)申請入館參觀之機關團體或民眾,因故取消預約或更改參觀日期
        者,應於參觀前二日通知本館。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無法如期參觀者,應通知本館另行安排參
        觀日期。
〔立法理由〕
因本所為專業之法醫鑑識機關,非供公開展示之場所,展示館開放對象應
有所限制與管制,故以法醫、法律、醫學或鑑識等機關團體申請參訪為原
則。惟為向民眾推廣法醫鑑識知識,以吸引在學學生進入法醫領域,增加
我國法醫人才,故例外開放相關背景或就讀相關科系之民眾參觀申請,但
仍應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五人以上、二十人以下之人數限制。

五、本館面積狹小,為維護館內陳設,未經申請核准者,不得入內參觀。

六、本館參觀注意事項如下:
  (一)館內嚴禁追打嬉戲、飲食、吸菸、丟棄垃圾或攜帶寵物,以維護
        環境整潔。
  (二)為維護館內擺設佈置及參觀品質,參觀人員需由本館導覽人員帶
        領並依循導覽動線參觀。
  (三)為維護參訪者安全,12歲以下之兒童須由成人陪同或師長隨行。
  (四)為維護參觀品質,展區內禁止照相、攝影及使用行動電話。
  (五)館內互動式多媒體展示設備請小心愛護使用,若有故障情形可請
        管理人員或導覽人員協助排除後再行使用。
  (六)不得擅自破壞展品,如有違背者,視情節輕重,使用者應負賠償
        責任。
  (七)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經勸阻仍未改善者,本館得要求停止或取消
        參觀。

七、本館為維護環境或辦理活動等臨時需要,得暫停開放參觀,並公佈於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網站及通知參觀者改期,如已排定參觀時間者,將
    於三日前通知單位或個人。

八、洽詢聯絡方式公布於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網站。

九、本管理要點自公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