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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鑑識展示館參觀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理字第1004000019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9點,並自100年5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10月5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秘字第 10810002570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並自108年9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