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創新研發計畫之審議、驗收、能力評核認定之人員,有利益衝突或依法應
迴避事由時,應自行迴避;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資助單位應命其
迴避。
〔立法理由〕
參酌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之迴避事由,爰明定相關人
員有利益衝突或依法應迴避事由時,負迴避義務;同時賦予資助單位令迴
避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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