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應編定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並配
合處理作業之變動隨時更新。
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妥為保管,有關之經辦或主辦會計人員如解除或
變更職務時,應列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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