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資料儲存媒體內所儲存之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
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資料儲存媒體內所儲存之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
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