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操作執照申請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依原子能法第廿六條及原子能法施行細則規定非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
    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操作執照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其適用範圍如
    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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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適         用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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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輻射照射之應用及輻│「輻射照射之應用及輻射防護」,指放│
│      射防護            │射線在食品保鮮、醫療器材消毒、電線│
│                        │電纜品質改良及工藝品、農產品、蟲害│
│                        │消毒、育種等研究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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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放射線照相之應用及│「放射線照相之應用及輻射防護」,指│
│      輻射防護          │X光機、銥一九二、銫一三七、鈷六十│
│                        │等做為非破壞檢驗照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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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放射線測量控制裝備│「放射線測量控制裝備之應用及輻射防│
│      之應用及輻射防護  │護」,指放射線在測漏儀、密度儀、液│
│                        │位儀、石油探測、煙霧警報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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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之應用及輻射防護│
│      應用及輻射防護    │」,指放射線在測漏儀 (如氪八五) 、│
│                        │自發性螢光劑 (如氚) 、日光燈之發光│
│                        │啟發劑 (鉅一四七) 、放射性待處理物│
│                        │料及其他相關核種等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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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實驗室游離輻射設備│「實驗室游離輻射設備之應用及輻射防│
│      之應用及輻射防護  │護」,指除輻射照射及放射線照相以外│
│                        │使用之X光機、線性加速器、密封放射│
│                        │性物質等裝備,在分析、鑑定研究及偵│
│                        │檢儀器校驗等方面之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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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資格
  (一)初級操作執照:須接受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游離輻射防護訓練並
        具六個月以上之操作訓練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有
        關游離輻射科系畢業,且經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初級操作能力
        鑑定測驗及格者。
  (二)中級操作執照:須接受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游離輻射防護訓練並
        具有二年以上實際操作經驗,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
        學研究所從事有關核能研究畢業,且經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中
        級操作能力鑑定測驗及格者。
  (三)高級操作執照:須接受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游離輻射防護訓練並
        具前二項所定操作之實際經驗三年以上,且經非醫用放射線從業
        人員高級操作能力鑑定測驗及格者。

三、申請手續
    執照申請人應將左列各項資料填妥備齊後檢送本會辦理:
  (一)執照申請書。
  (二)服務(在職)證明書
  (三)操作能力及輻射防護知識鑑定測驗及格通知書正本。
  (四)掛號回郵信封二個。
  (五)一吋半身照片乙張。
  (六)繳付操作執照費(初級伍佰元、中級捌佰元、高級壹仟元)。

四、換發及註銷執照
    執照持有人於執業場所變更時,應於知悉或發生日起十五日內(填具
    換照申請書,附在職證明書及離職證明書)向本會申請換照,並將原
    有之操作執照繳回註銷。如執照遺失申請補發時,應填妥換照申請書
    ,並附登報作廢之剪報向本會申報。執照持有人不再繼續從事放射線
    工作時,應憑執照正本向本會辦理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