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航空站、飛行場及其鄰近地區供航空器進場或繞場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
為標準:
一、進場面:
  (一)桃園航空站、臺北航空站、高雄航空站之進場面為在距跑道端六
        十公尺處,寬三百公尺及在跑道端一萬五千零六十公尺處,寬四
        千八百公尺所形成之喇叭口形之斜面,該斜面自裡往外延伸斜上
        至距跑道三千零六十公尺處,高距比為一比五十;其後延進場面
        之斜面在距道端三千零六十公尺處至一萬五千零六十公尺處,其
        高距比為一比四十(附示意圖一之一、附示意圖一之二及附示意
        圖一之三)。
  (二)金門航空站之進場面為在距跑道端六十公尺處,寬三百公尺及在
        跑道端一萬五千零六十公尺處,寬四千八百公尺所形成之喇叭口
        形之斜面,該斜面自裡往外延伸斜上至距跑道三千零六十公尺處
        ,高距比為一比五十;其後延進場面之斜面在距跑道端三千零六
        十公尺處至一萬五千零六十公尺處,其高距比為一比四十,東側
        進場面僅管制至距跑道端六千公尺處(附示意圖一之四)。
  (三)臺東航空站之進場面北側為在距跑道端六十公尺,寬三百公尺及
        在距跑道端八千零六十公尺處,寬二千七百公尺所形成之喇叭口
        形之斜面,該斜面自跑道端向外延伸斜上至距跑道三千零六十公
        尺處,高距比為一比五十,其後延進場面之斜面在距跑道端三千
        零六十公尺處至八千零六十公尺處,其高距比為一比四十。南側
        為在距跑道端六十公尺處,寬三百公尺及在距跑道端八千零六十
        公尺處,寬六千一百一十九公尺所形成之不對稱喇叭口形斜面(
        跑道中心線西側一千三百五十公尺,東側四千七百六十九公尺)
        ,該斜面自跑道端外延伸斜上至距跑道三千零六十公尺處,高距
        比為一比五十,其後延進場面之斜面在距跑道端三千零六十公尺
        處至八千零六十公尺處,其高距比為一比四十(附示意圖一之五
        )。
  (四)恆春航空站之進場面為在距跑道端六十公尺處,寬一百五十公尺
        及在跑道端五千公尺處,寬一千六百三十二公尺所形成之喇叭口
        形之斜面,該斜面自裡往外延伸斜上至距跑道三千零六十公尺處
        ,高距比為一比五十,其後延進場面之斜面在距跑道端三千零六
        十公尺處至五千公尺處,高距比為一比四十(附示意圖一之六)
        。
二、水平面:
  (一)高雄航空站之水平面,僅設於跑道南側,為以跑道兩端中心點為
        圓心,各以三千公尺、五千公尺、七千五百公尺及一萬公尺為半
        徑作圓弧,各圓弧與連接各圓弧之切線範圍內所構成之四層橢圓
        帶狀平面,各平面之高度距機場標高分別為六十公尺、九十公尺
        、一百二十公尺及一百五十公尺,各平面間各以高距比為一比二
        十之傾斜面,由外向跑道方向延伸銜接(附示意圖一之一)。
  (二)桃園航空站:以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在距機場標高四十五公
        尺之上空,以四千公尺半徑作圓弧,連接此二圓弧與跑道平行之
        切線範圍內所構成之水平面(附示意圖一之一)。
  (三)臺北航空站:僅設於跑道南側,為以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以
        三千公尺、六千公尺為半徑作圓弧,各圓弧與連接各圓弧之切線
        範圍內所構成之內外二層橢圓帶狀平面。內層橢圓帶狀平面之高
        度以平行跑道中心線且距跑道中心五百七十公尺至九百七十公尺
        及距跑道中心一千一百八十公尺至三千公尺區隔,分別成為距機
        場標高六十公尺及九十公尺等二種不同高度範圍,二種高度範圍
        間以高距比為一比七之傾斜面銜接。外層橢圓帶狀平面之高度並
        依一0跑道端中心點之二三三方位延伸線及二八跑道端中心點之
        一五六方位延伸線區隔,分別構成距機場標高為一百四十五公尺
        、六百公尺及一百四十五公尺之三個水平面,其間無傾斜面銜接
        。外層橢圓帶狀平面高度為一百四十五公尺者並與內層橢圓帶狀
        平面間以高距比為一比二點四之傾斜面,由外向跑道方向延伸銜
        接(附示意圖一之三)。
  (四)金門航空站之水平面,僅設於跑道南側,為以跑道兩端中心點為
        圓心,在距機場標高四十五公尺之上空,以四千公尺半徑作圓弧
        ,連接此二圓弧與跑道平行之切線範圍內所構成之水平面(附示
        意圖一之四)。
  (五)恆春航空站之水平面,僅設於跑道西側,為以跑道兩端中心點為
        圓心,以三千公尺半徑作圓弧,連接此二圓弧與跑道平行之切線
        範圍內所構成之水平面,平面之高度以平行跑道中心線且距跑道
        中心四百九十五公尺至八百九十五公尺及距跑道中心一千一百零
        五公尺至三千公尺區隔,分別成為距機場標高六十公尺及九十公
        尺等二種不同高度範圍,二種高度範圍間以高距比為一比七之傾
        斜面銜接(附示意圖一之六)。
  (六)臺東航空站:以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於跑道東側,在距機場
        標高四十五公尺之上空,以四千公尺半徑作圓弧,連接此二圓弧
        與跑道平行之切線範圍內所構成之水平面,於跑道西側在距機場
        標高七十五公尺之上空,以三千公尺半徑作圓弧,連接此二圓弧
        與跑道平行之切線範圍內所構成之水平面(附示意圖一之五)。
三、轉接面:
  (一)高雄航空站之轉接面為自距跑道中心線北側一百五十公尺處,向
        北水平延伸二千一百公尺,高度為三百公尺之斜面,其高距比為
        一比七,及自距跑道中心線南側一百五十公尺處,向南水平延伸
        四百二十公尺,高度為六十公尺之斜面,其高距比為一比七(附
        示意圖一之一)。
  (二)桃園及臺東航空站之轉接面為自跑道中心線兩側各一百五十公尺
        處,延伸至與進場面水平相接處所形成之斜面,其高距比為一比
        七(附示意圖一之二、附示意圖一之五)。
  (三)臺北航空站之轉接面為自距跑道中心線北側一百五十公尺處,向
        北水平延伸二千一百公尺,高度為三百公尺之斜面,其高距比為
        一比七,及自距跑道中心線南側一百五十公尺處,向南水平延伸
        四百二十公尺,高度為六十公尺之斜面,其高距比為一比七(附
        示意圖一之三)。
  (四)金門航空站之轉接面為自距跑道中心線北側一百五十公尺處,向
        北水平延伸二千一百公尺,高度為三百公尺之斜面,其高距比為
        一比七,及自距跑道中心線南側一百五十公尺處,向南水平延伸
        三百一十五公尺,高度為四十五公尺之斜面,其高距比為一比七
        (附示意圖一之四)。
  (五)恆春航空站之轉接面為自跑道中心線東側七十五公尺處,向東水
        平延伸二千一百公尺,高度為三百公尺之斜面,其高距比為一比
        七,及自跑道中心線西側七十五公尺處,向西延伸四百二十公尺
        ,高度為六十公尺之斜面,其高距比為一比七(附示意圖一之六
        )。
四、圓錐面:
  (一)桃園之圓錐面其範圍為自水平面之周圍以二千公尺之水平距離斜
        上向外所構成之斜面,該斜面之高距比為一比二十(附示意圖一
        之二)。
  (二)金門航空站之圓錐面,僅設於跑道南側,其範圍為自水平面之周
        圍以二千公尺之水平距離斜上向外所構成之斜面,該斜面之高距
        比為一比二十(附示意圖一之四)。
  (三)臺東航空站之圓錐面,僅設於跑道東側,為自水平面之周圍以二
        千公尺之水平距離斜上向外所構成之斜面,該斜面之高距比為一
        比二十(附示意圖一之五)。
  (四)恆春航空站之圓錐面,僅設於跑道西側,為自水平面之周圍以二
        千公尺之水平距離斜上向外所構成之斜面,該斜面之高距比為一
        比二十(附示意圖一之六)。
前項飛航安全標準之範圍,為限制建築地區。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刪除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北跑道文字及第二目規定之
南跑道進場面,並配合將同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之水平面及第三款第一目
規定之南側轉接面往北平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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