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之決議事項及 綜理相關事務;副執行秘書一人或二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人,由財政部現 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用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