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為強化事業間聯合行為之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特依公平
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設置反托拉斯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立法理由〕
本基金設置之目的及本辦法訂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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