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長照機構收受第八條第五款評鑑結果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
訴願及行政訴訟。
〔立法理由〕
長照機構如對評鑑結果處分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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