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農業科技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
項規定情形之一者,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得向其所有
權人徵購該私有廠房或相關研究生產設施(以下簡稱徵購標的),並通知
他項權利人。
〔立法理由〕
一、徵購私有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之事由。
二、園區內私有廠房之興建均需取得相關執照與管理局之許可,未依規定
    興建之私有廠房,因所有權歸屬或有爭議,管理局應不予徵購,併此
    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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