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漁船船主僱用之大陸船員往返大陸地區,應以直航客船為之。
金門、馬祖地區近海漁船船主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僱用大陸船員
及進入境內水域許可,限以原僱用漁船接駁及送返大陸船員,不適用前項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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