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有關違反規定之罰則,本法已有規範,尚無須於本辦法重複規範,爰
    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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