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大眾傳播事業赴大陸地區採訪拍片製作節目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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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大陸地區拍攝之電影片及製作之非新聞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時,應由主
  管機關核驗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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