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金融服務業依本辦法應予揭露及說明之金融消費者,指與金融服務業訂定
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之契約相對人。
前項金融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人或授與
締約代理權之本人者,金融服務業依本辦法應為之說明或揭露事項應向其
法定代理人、輔助人或意定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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