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證券交易輔助人經營業務之場地及設備,應符合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訂定之場地及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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