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票券商辦理與投資人或清算交割銀行間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之作業方式如
下:
一、票券商應輸入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指令至票券系統。
二、票券商如接獲票券系統轉送之投資人或清算交割銀行之不確認訊息時
    ,應即查明原因處理之。
三、票券系統接獲投資人或清算交割銀行之作業確認訊息,於完成附條件
    交易中途解約作業後,即通知票券商作業完成。
四、票券商與投資人間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後續履約交割,準用第二十條
    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本系統係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並援用本公司短期
票券業務操作辦法之簡稱。配合該辦法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之簡稱由
「本系統」修正為「票券系統」,爰修正本條。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