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質權票券商以質權實行方式取得出質票券商短期票券所有權者,其作業方
式如下:
一、質權票券商應填具「票券商間短期票券實行質權申請書」,並輸入實
    行質權指令至票券系統。
二、質權票券商應填具前款「票券商間短期票券實行質權申請書」、雙方
    設定質權時之「票券商間短期票券質權設定申請書」第二聯及出質人
    同意質權人取得質物所有權之契約,至本公司辦理質權實行作業。
三、本公司接獲質權票券商質權實行通知,經與前款文件比對無誤後,即
    辦理質權實行之帳簿劃撥作業,並通知雙方票券商交割完成;比對有
    疑義,應通知質權票券商處理。
〔立法理由〕
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本系統係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並援用本公司短期
票券業務操作辦法之簡稱。配合該辦法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之簡稱由
「本系統」修正為「票券系統」,爰修正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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