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二、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書、仲裁判斷書或其他得確定賠償責任之證明 文件。 三、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本公司應於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賠償之;因可歸責於本公 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賠償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