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駐外領務人員(以下簡稱領務人員),係指派駐於中華民國
  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
  館處),承辦領務之人員。
  前項領務人員,應具外交領事人員資格。但經外交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