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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俸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俸給種類)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 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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