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俸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下:
  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分七級,年功俸分六級,第二至第
      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二職等年功俸分六級,第三職等、第四職
      等年功俸各分八級,第五職等年功俸分十級。
  二、薦任分四個職等,第六至第八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六級
      ,第九職等本俸分五級,年功俸分七級。
  三、簡任分五個職等,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十職等、第
      十一職等年功俸各分五級,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分四級,第十三職等
      本俸及年功俸均分三級,第十四職等本俸為一級。
  本俸、年功俸之俸級及俸點,依所附俸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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