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之編造及會計事務之處理,悉依預算法
  、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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