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各重劃區出售抵費地盈餘款應撥充之款項。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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