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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