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者應就小巨蛋場館經營範圍,投保火災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並將每年度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報請財政局備查。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經營管理者對於使用小巨蛋場館民眾之安全,應負 完全責任。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發生國家賠償事件時,經營管理者應負責與請求權人 協商和解,若和解不成立,而由本府或財政局依規定賠償請求權人後, 對於經營管理者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