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提供資金協助本府產業發展局、本市各區公所、農民團體及農業相
      關基金會,從事農村建設及農地管理支出。
  二、辦理農業研究、實驗及技術改進所需之補助支出。
  三、農業推廣、農民教育等計畫執行支出。
  四、農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金支出。
  五、農業天然災害補償金、植物防疫、檢疫及銷毀費用支出。
  六、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支出。
  七、從事本國各級政府公債、國庫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其他短期
      票券等之短期投資支出。
  八、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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