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提供資金協助本府產業發展局、本市各區公所、農民團體及農業相 關基金會,從事農村建設及農地管理支出。 二、辦理農業研究、實驗及技術改進所需之補助支出。 三、農業推廣、農民教育等計畫執行支出。 四、農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金支出。 五、農業天然災害補償金、植物防疫、檢疫及銷毀費用支出。 六、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支出。 七、從事本國各級政府公債、國庫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其他短期 票券等之短期投資支出。 八、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