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一辦理公有零售市場之興建支出。 二與市場業務有關之管理與維護所需費用支出。 三市場有關租金費用及稅捐支出。 四辦理市場興建、管理、營運等相關之研究規劃、設計及宣導等經費支 出。 五辦理公有傳統零售市場攤商安置費用之支出。 六償還對外舉借款項之本息。 七從事本國各級政府公債、國庫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其他短期票 券等之短期投資支出。 八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