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掌理全校學生 事務事宜,並置秘書一人,組長、輔導員、社會工作員、組員、辦事員 、書記若干人。組長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或由職員擔任之。 本校另置醫師、護理師、營養師、護士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