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委會由教育局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負責召集會議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遴委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得開會,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 前項決議,委員有第十三條應行迴避之情事者,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