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警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8日

條文關聯

  校警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之計算,累計其曾任公務人員及軍職之年資
  。但已領受退休金或資遣費者,不予累計。
  前項退休、資遣或撫卹案件,由各校自行核定辦理,並函報教育局備查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