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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遴委會審議時,現為或曾為校長候選人之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 等以內之姻親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 除浮動委員外,委員及其配偶、子女現服務或就讀於出缺學校或候選校 長任職之學校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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