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委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遴委會開會時應 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其決議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 浮動委員行使職權時,應分別以家長代表大會、全體教師之意見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