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2
人,瀏覽人次:
82618283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定期巡檢頻率,幹管每半年至少一次,支管及電纜溝每年至少一次。如有 水災、風災、震災等特殊事件發生,應加強巡檢工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