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定期巡檢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巡檢管線事業機關(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
二、巡檢人員、職稱及連絡電話。
三、巡檢管道名稱。
四、巡檢管道區段及檢查時程。
五、檢查表報,內容包括檢查項目、標準及檢查方法。
六、管線資料查核登錄。
七、修復時間及缺失改善或危險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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