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進入共同管道幹管內應有二人以上編組,且須攜帶管道內專用電話、其他
通信設備等,穿戴安全服具,配掛臨時工作證,並遵守勞工安全衛生作業
及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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