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共同管道管理維護經費,由主管機關設置專戶管理,其來源如下:
一、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以下簡稱分攤辦法)第三條及第
    四條規定撥入之款項。
二、共同管道預留及備用空間使用費之收入。
三、本專戶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共同管道管理維護經費專戶管理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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