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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建築物(用戶端)申請挖掘銜接或橫越共同管道時,應檢附下列圖說向道 路主管機關申請: 一、施工計畫書。 二、管線埋設位置平面圖及斷面圖。 三、挖掘範圍之共同管道套繪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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