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用戶端)申請挖掘銜接或橫越共同管道時,應檢附下列圖說向道
路主管機關申請:
一、施工計畫書。
二、管線埋設位置平面圖及斷面圖。
三、挖掘範圍之共同管道套繪圖說。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