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6日

條文關聯

  經評定為最優案件之申請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依甄審委員會決議事項籌
  辦完成或與市政府完成簽約手續者,喪失投資權,市政府得另行公告重
  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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