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為獎勵下列重大交通建設之興建、營運,得分別設置或合併設置 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委員會): 一、公路。 二、大眾捷運系統。 三、停車場。 四、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五、橋樑及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