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6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為獎勵下列重大交通建設之興建、營運,得分別設置或合併設置
  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委員會):
  一、公路。
  二、大眾捷運系統。
  三、停車場。
  四、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五、橋樑及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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