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作業基金,以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交通局為主管機 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為管理機關。
本府於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府法三字第0九七三一六0一三00號 令發布修正「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爰配合修正 管理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