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事件, 依法而為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以期減少爭議及行 政爭訟之行政成本,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表:(如 附件)
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