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收購各類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各類自衛槍枝及彈藥收購價格如下:
  一、輕機槍:每枝新臺幣五萬元。
  二、步槍、衝鋒槍、卡賓槍及各式手槍:每枝新臺幣三萬元。
  三、雙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二萬元。
  四、單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五、土造獵槍:每枝新臺幣三千元。
  六、空氣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
  七、魚槍:每枝新臺幣二百元。但木製魚槍不予收購。
  八、步槍子彈:每顆新臺幣十元。
  九、手槍子彈:每顆新臺幣七元。
  前項第八款所稱之步槍子彈,包括輕機槍、衝鋒槍及卡賓槍之子彈。
  第一項各款之槍、彈收購價格,得依其折舊程度及功能折價給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