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以下簡稱本廠)為回饋地方
,倡導正當休閒活動,提昇市民生活品質,特設置垃圾處理能源利用
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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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設施如左:
(一)溫水游泳池。
(二)兒童遊戲場。
(三)網球場。
(四)溜冰場。
(五)慢跑步道。
(六)健身(韻律)房。
(七)閱覽室。
(八)藝文教室。
(九)停車場。
(十)展示室。
前項溫水游泳池、網球場、健身(韻律)房、閱覽室、藝文教室、停
車場等各設施之使用須知由本廠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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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除每星期一(遇國定假日順延)因整理內部停止開放外,各項
設施開放時間如左:
(一)溫水游泳池、網球場、健身(韻律)房、閱覽室、藝文教室開
放時間分別依使用須知規定。
(二)其餘各項設施均為上午五時起下午十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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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本中心溫水游泳池、網球場、健身(韻律)房、藝文教室、停車
場,應繳納使用費;其費用依使用須知所定票價或收費金額收取,並
應依預算程序解繳市庫。
前項使用費用本廠得視實際需要,陳報臺北市政府核定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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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本中心之設施者,應遵守本中心各項規定,如有損壞應負責修繕
或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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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入本中心:
(一)有安全顧慮者。
(二)罹患傳染病或精神病者。
(三)違反公序良俗者。
(四)攜帶禽畜者。
(五)有營業行為者。
(六)辦理婚喪喜慶者。
(七)其他經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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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本中心舉辦團體性活動,應事先向本廠提出申請,經依規定審核同
意後,依申請目的在指定地域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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