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水源特定區回饋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於每度水費外加款提撥。
  前項外加提撥款應設專戶專款專用,並應設專戶管理及運用委員會,其
  組織由臺北市政府擬訂,經臺北市議會同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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