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秘書、技正、研究員、科長、主任、視察
  、專員、股長、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科員、辦事員、書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