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之下設中山堂管理所、文獻委員會、美術館、交響樂團、國樂團、
  社會教育館,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