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基金用途,並具政策性或公益性者,文化局得依個案情形給予獎 助及補助,受獎助及補助之單位,應於預算執行完成後,將執行結果及 效益報文化局查核。如未依核定計畫執行或無正當理由逾期執行者,應 主動繳回撥用經費,未繳回者,文化局應予追繳。 前項獎助及補助之申請及審查程序,由文化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