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實習輔導處、輔導工作委員會、
  圖書館,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課程編排、教學研究、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考查、
      教學設備與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招生事務及學習輔導等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學生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品德教育、生活教育、體
      育活動、衛生保健、團體活動及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總務處:文書收發、出納、檔案管理、工友管理、物品採購、營建
      修繕及校產管理等事項。
  四、實習輔導處:學生實習課程、實習設備、工場安全、技術交流、建
      教合作、終身教育、技藝教育及就業諮詢等事項。
  五、輔導工作委員會:學生學習及心理諮商與輔導等事項。
  六、圖書館:教學資源整合、教學與學習媒體資源供應及圖書館利用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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